(原标题: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应存放于专户,不得用于非募投项目或被控股股东占用。公司须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定期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募投项目变更、超募资金使用等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并由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募集资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不得进行财务性投资。公司应建立台账,内部审计部门每半年检查一次,审计委员会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异常情况。年度审计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保荐机构每年出具专项核查报告。节余资金使用、临时补流、现金管理等均需履行相应程序并披露。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