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明确禁止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行为。公司应与关联方在人员、资产、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严禁通过拆借资金、委托贷款、代偿债务等方式提供资金。董事长为防范资金占用第一责任人,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协助执行。公司每季度检查资金往来情况,注册会计师需对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专项审计。发现资金占用时,应立即要求清偿,拒不偿还的,申请司法冻结控股股东股份,并通过变现股权等方式追偿。严格控制“以股抵债”或“以资抵债”,相关方案须经股东会批准。对责任人视情节给予处分,涉嫌违法的追究法律责任。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