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25年9月15日以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在山东省威海市威高西路7号召开,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4名,代表股份309,909,2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5.331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18名,代表股份3,973,609股,占0.9659%。合计222名股东参与,代表股份总数76.2973%。会议审议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