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603629:利通电子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9月15日召开,审议通过《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和《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两项议案。监事会认为调整首次授予价格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确定2025年9月15日为首次授予日,以12.55元/股的价格,向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共计215.00万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关联人。表决结果均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