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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旭股份: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专项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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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专项法律意见书)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已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290,939,318股,发行价格为12.0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499,999,995.5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458,238,323.39元。发行对象共19名,包括UBS AG、财通基金、大成基金、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基金、徐新喜、周永祥等。发行过程包括发送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确定发行价格与对象、缴款与验资等环节,相关法律文件合法有效。发行对象均具备认购资格,不存在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关联方。发行人尚需办理股份登记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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