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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富联: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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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身故、考核未达标或职务变更等原因,根据《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对不符合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分别于2023年12月31日、2024年4月30日、9月11日及12月31日召开董事会及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回购注销议案。合计回购注销184名激励对象持有的1,285,505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分别为6.03元/股或5.901元/股。公司已开立回购专用账户并提交注销申请,预计于2025年9月18日完成注销。相关事项已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尚需办理减资及股份注销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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