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版))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董事会应按时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股10%以上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提案需属股东会职权范围,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会前10日提出临时提案。会议通知须提前20日(年度)或15日(临时)公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议题等。股东会应设置现场会议,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表决前需推举股东代表计票、监票,决议结果当场公布。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公司应保证股东会连续举行,因故中止或不能决议的应及时公告并报告监管机构。股东会决议违反法律或公司章程的,股东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批准后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