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
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公司股东会分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股10%以上股东在符合条件时可自行召集。提案需属股东会职权范围,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会前10日提交临时提案。会议通知须提前20日(年度)或15日(临时)公告,现场与网络方式结合召开。表决采用记名投票,关联股东应回避。会议决议须及时公告,律师应对会议合法性出具意见。规则还明确了会议主持、计票监票、决议执行及争议处理等程序。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