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议事规则)
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包括3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各1人。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会、执行决议、决定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利润分配、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职权。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涉及关联交易、独立董事事项等需遵守回避及特别表决规则。董事会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担保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十年以上。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