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规范对外担保行为,控制风险,保证资产安全。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所有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对外担保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方应具实际承担能力。股东会审议的担保事项包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总资产30%后的担保,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担保,对股东及关联方担保等。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须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并经2/3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应持续监控被担保人财务状况,每季度检查担保项目。责任人须督促被担保人履行还款义务,担保展期视同新担保,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制度经董事会通过并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