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受华海清科股东清津厚德(济南)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清津立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托,组织实施本次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经核查,上述出让方均为合法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非华海清科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拟转让股份为首发前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形,未违反股份减持相关规定及承诺,已履行必要的审议或审批程序,不存在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的情形。本次询价转让不涉及《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第六条规定的窗口期限制情形。中信证券认为,出让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要求,不存在禁止性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