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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杰新材: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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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旨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确保独立董事独立履职。独立董事应具备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符合任职资格且无不良记录。公司设三名独立董事,其中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董事相同,连任不超过六年。独立董事享有知情权、参与决策、监督制衡等职责,可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会议、发表独立意见。涉及关联交易、财务报告等事项须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公司应保障独立董事履职条件,提供资料并配合工作。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须提交述职报告并保存工作记录至少十年。制度自股东会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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