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具备实施资格。本激励计划的制定、审议流程及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未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或财务资助。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持股5%以上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符合相关规定。绩效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可操作性和约束性,能实现激励目的。委员会认为该计划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同意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公司将按规定公示激励对象名单,后续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