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股东会分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董事会应按时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股10%以上股东可提议召开。会议召集需遵守程序,律师应对会议合法性出具意见。提案须属职权范围,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会前10日提交临时提案。会议通知需提前20日(年度)或15日(临时)公告。股东会应现场召开,并提供网络投票便利。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决议应及时公告,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本规则由董事会解释,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法律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