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累计投票制实施细则)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股东权利。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采用累积投票制,股东所持选票数为其持股数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可集中或分散投票。董事包括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不适用本细则。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分别选举,单独计票。提名人可为董事会、监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等,被提名人需提供详细资料并承诺履职。选举时每位候选人得票须超过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方可当选。若当选人数不足,视情况组织后续选举。本细则由董事会解释,自股东会批准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