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核查意见。委员会认为,公司符合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具备主体资格,未发生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条件,不存在被监管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禁止情形,且均为公司在职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及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关联人。同时,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亦具备相应任职资格和激励对象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委员会同意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