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规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全体独立董事参加,负责对关联交易等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事前认可。会议应提前三天通知,紧急情况可随时通知。会议形式可为现场或通讯方式,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专门会议决议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第八条、第九条所列事项须经专门会议讨论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或行使职权。会议记录应包括事项基本情况、意见依据、合法合规性、对中小股东权益影响等内容。独立董事应发表明确意见,意见类型包括同意、保留、反对或无法发表意见。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十年。本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