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二〇二五年九月修订)旨在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保障投资保值增值,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制定。对外投资包括货币资金及实物、无形资产作价出资。投资审批权限根据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净利润、成交金额等指标划分,分别由股东会、董事会或董事长审批。公司设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统筹投资研究,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财务处负责财务管理和评估,审计委员会负责事前效益审计。对外投资实行预算管理,签订合同须经法律顾问审核。长期投资需进行可行性分析,重大投资项目可聘请专家论证。公司对派出人员进行考核,定期获取被投资单位财务报告,开展审计与信息披露。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