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二〇二五年九月修订)明确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行使选举董事、审议利润分配、注册资本变动、合并分立、修改章程等职权。股东会分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每年召开一次。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持股10%以上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案需属股东会职权范围,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会前10日提交临时提案。会议通知须提前20日(年度)或15日(临时)公告。表决方式包括现场和网络投票,同一表决权仅限一种方式。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表决权过半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涉及关联交易的股东应回避表决。决议结果应及时公告,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