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的信息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人员,以及外部信息使用单位或个人。所称信息指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且尚未公开的内容。董事会为信息对外报送最高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负责日常管理。公司向外部报送信息需经审批,确保报送时间不早于公告时间,内容不少于公告内容。无法律依据的报送要求应拒绝。报送时须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签署保密协议,提醒保密义务。外部单位不得泄露信息或用于证券交易。信息相关材料由董事会办公室保管至少十年。若信息泄露,公司应及时报告并公告。违反制度者将承担赔偿责任,非法交易收益将被追回,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