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就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25年9月11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在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笛扬路1363号瑞丰银行三楼一号会议室举行。会议审议通过《不再设立监事会》《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四项议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39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880,434.6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8402%。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