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及时性。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信息披露工作,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责任人。信息披露内容包括定期报告(年度、半年度、季度报告)、临时报告及招股说明书等。重大事件在董事会决议、签署协议或知悉时即需披露。涉及交易、关联交易、诉讼、人事变动等事项达到规定标准须及时公告。公司应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且不得早于指定平台发布。信息在披露前须严格保密,违规者将被追责。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