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决策科学性。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一名为独立董事,委员由董事长或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负责拟定公司经营目标和长期发展战略,监督年度经营计划及重大投资执行情况,研究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并提出建议。委员会每年不定期召开会议,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不少于十年。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本规则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并解释,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