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获股东大会批准,尚需上交所审核及证监会注册。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存在一项税务行政处罚,罚款500元,已整改,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无重大未决诉讼仲裁,现有诉讼不涉及主营业务,不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主营业务突出,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主要财产权利清晰,募集资金用于锂电池新型复合材料项目(一期),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公司治理规范,税务、环保、质量等方面合法合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