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
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规定,独立董事应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影响,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占三分之一以上,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需具备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工作经验,不得在公司及关联方任职或存在重大业务往来。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不超过六年,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独立董事享有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职责,可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会议、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应提供履职保障,包括知情权、工作条件及费用支持。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须提交年度述职报告。本细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