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9月修订))
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规定,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采用累积投票制,股东所持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为其累计表决票数,可集中或分散投票。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职工董事不适用本细则。选举时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分开进行,各自实行累积投票。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达30%以上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须采用累积投票制。候选人需符合任职条件并作出承诺。股东会应充分披露候选人信息。当选董事需获得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支持,得票多者当选。若当选人数不足,视情况组织再次选举。本细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