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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远气体: 泰和泰(武汉)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四)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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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泰和泰(武汉)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对象为湖北聚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杨涛。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合计62.06%,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变更,2025年4-6月主营业务收入占比95.80%。补充核查期间,公司新增对外投资兴远芯,注销兴远气体,新增多项资质证书及专利,部分土地使用权办理预告登记。公司关联交易公允,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持续经营无重大法律障碍。本次发行尚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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