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核查。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具备实施主体资格。激励对象未包括独立董事、外籍员工及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亲属,且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监管部门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公司已按规定履行程序,激励计划内容合法合规,未侵犯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未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或财务资助。实施该计划有助于健全激励机制,提升管理效率,促进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