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就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于2025年9月10日召开,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增发公司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及《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出席会议股东共持有有表决权股份39,948,4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1268%。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出席人员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