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四川长虹关于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佳华数字诉苏宁采购中心支付货款及资金占用费一案,已由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案件处于二审判决阶段,佳华数字为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二审判决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苏宁采购中心需支付货款本金720,466,948.25元及相应资金占用损失,并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664,871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截至公告日,判决尚在履行期限内,执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及佳华数字将依法维护合法权益。此外,公司及下属非上市子公司近12个月内未披露的诉讼事项涉案金额累计约8,064.7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