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安杰思股东会议事规则)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程序须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会提案需属于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会议应以现场结合网络方式召开,保障股东表决权。表决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特别决议事项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涉及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公司应聘请律师对会议合法性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