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石大胜华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25年9月10日14:00在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同兴路198号石大胜华办公楼A402室召开,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52名,代表股份82,061,457股,占股权登记日总股本的35.2647%。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董事会召集人资格、会议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