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主要职责包括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及高管履职、提议解聘或诉讼、审议财务报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财务总监、评估审计工作等。审计委员会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公司应为其履职提供必要支持,相关会议记录及档案保存不少于10年。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