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任期与董事相同,连选可连任,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过6年。委员会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会议可采取现场、视频、电话等方式召开,表决方式包括记名投票、举手表决等。委员会可邀请董事、高管列席,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会议记录需签名保存,决议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本工作细则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