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为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公司应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重大事项。定期报告包括年度、半年度及季度报告,重大交易、关联交易、担保、诉讼等事项达到规定标准须及时披露。公司应建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明确信息传递、审核、披露程序及保密要求,强化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保障投资者知情权。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