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执行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
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执行委员会,作为董事会领导下的日常经营管理决策机构,对董事会负责。执行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一人,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1/3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设主任委员一名,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会下设工作组,设在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日常联络和会议组织。主要职责包括贯彻落实董事会决议、拟定投资融资等经营方案、督促检查经营目标落实情况及董事会授权事项。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过半数通过,表决可采用投票或通讯方式,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十年,会议内容及决议须保密并书面报董事会。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