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9月))
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指通过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证券募集的资金,应存放于专户管理,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挪作他用。公司需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委托理财、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不得质押或变相改变用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补充流动资金,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并披露。公司应每半年核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会计师事务所每年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核。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并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