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曹庆华)
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曹庆华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曹庆华已书面同意。提名人确认与被提名人无利害关系或其他影响独立履职的密切关系。被提名人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的要求。被提名人已通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具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未发现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被提名人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单位任职,未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等服务,未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不在前十名股东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任职境内上市公司未超过三家。提名人承诺声明真实、准确、完整,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