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任、辞职、被解除职务等情形的离职管理。董事辞任应提交书面报告,公司收到后生效;任期届满未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离职。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程序依劳动合同规定。董事离职后五个工作日内须完成工作交接,涉及重大事项的可启动离任审计。离职人员仍须履行任职期间的公开承诺及忠实义务,保密义务持续至商业秘密公开。离职人员股份处置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追究责任,包括赔偿损失及移送司法机关。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