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持股申报、锁定、转让及信息披露。董事和高管所持股份包括登记在本人名下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融资融券交易持股亦纳入管理。禁止在年报、季报公告前15日或5日内等敏感期间买卖股票,严禁短线交易。所持股份在上市一年内、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每年可转让股份不超过持股总数的25%。信息变动须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减持须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计划。违反规定将被追责,情节严重者承担民事或刑事责任。本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