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规定,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每届任期三年,可连任。其任职资格包括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相关专业经验、取得交易所资格证书等,不得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任职情形。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会议筹备、保密工作等职责,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公司应为其履职提供便利,不得无故解聘。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指定人员代行职责,超过三个月由董事长代行。公司聘任后应及时公告并向交易所提交资料。本制度自董事会批准后生效,解释权属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