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委员会负责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提议聘任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协调内外部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决议须经成员过半数通过。内部审计机构向审计委员会报告,重大问题应立即上报。委员会应对财务报告真实性、完整性提出意见,发现财务舞弊或重大缺陷时督促整改并报告。相关检查报告、会议记录等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本细则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