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旨在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制度明确禁止经营性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包括垫付费用、拆借资金、代偿债务等行为。公司不得为关联方提供资金支持,关联交易须依规决策。董事会负责审议关联交易,超权限事项提交股东会。公司应定期自查资金往来,财务中心定期检查并报告非经营性资金往来。若发生资金侵占,董事会应采取措施要求纠正,必要时提起诉讼并冻结关联股份。原则上资金占用应以现金清偿,严格控制非现金资产抵债。董事、高管若协助占用资金将被追责。本制度经董事会通过并提交股东会批准后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