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旨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选举,保障股东权利。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人数相同的表决权,可集中或分散使用。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分别选举,各自计算投票权。股东所投总票数不得超过其持股数与应选人数的乘积,超出视为无效,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董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确定当选,若得票相同且影响应选人数,需再次投票。股东大会通知中应明确采用累积投票制。单一董事选举不适用该制度。本细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