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制度)
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制度,旨在规范内部控制自我评价行为,依据法律法规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该制度适用于公司各中心(部门),由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监督,审计部组织实施评价工作。评价内容涵盖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五要素。评价程序包括制定方案、现场测试、缺陷认定、报告编制与整改等环节。内部控制缺陷分为重大、重要和一般缺陷,分别按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设定定量与定性认定标准。公司应于每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在4个月内完成并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