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保护公司及利益相关者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制定。制度适用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等。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重大事件在董事会决议、签署协议或知悉时及时披露。定期报告包括年度、半年度、季度报告,业绩预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披露。重大事项、行业信息、经营风险、股份质押等需按规定披露。制度明确信息保密责任,违规将追责。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