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公告)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主要修订内容包括:第八条由“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调整为“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第一百二十一条由“董事会由14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调整为“董事会由14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1人,董事长可兼任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董事长、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由董事会以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会为企业的经营决策主体,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同时发挥促改革、谋发展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