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实施细则(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实施细则于2025年9月9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该委员会为董事会设立的专门机构,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资本运作、资产经营及重大业务重组等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委员会由不少于五名董事组成,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委员由董事长或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委员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会议须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表决可采用举手、投票或通讯方式,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并将议案及结果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委员及列席人员负有保密义务。本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原细则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