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适用对象包括董事(含独立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董事辞任自公司收到通知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自董事会收到报告生效。公司应在两个交易日内公告辞职事项。股东会可决议解任董事,任期届满前无正当理解任的,董事可要求合理赔偿。离任人员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作交接。忠实义务及保密义务在离任后两年内有效,商业秘密保密义务持续至公开。离任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任期内离任的需遵守减持限制。未履行承诺的,公司可追责,包括损失赔偿及维权费用。异议可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本制度由董事会解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