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高速黄河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就山东高速黄河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名山东高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通过协议方式认购山高环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事宜发表意见。本次发行价格为5.13元/股,认购不超过139,888,845股,总金额不超过71,762.98万元。发行后高速产投持股比例为23.08%,成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山东省国资委。本次收购完成后,山东省国资委合计控制股份将超过30%。收购人承诺36个月内不转让认购股份,且山高环能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免于发出要约议案。本次交易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及证监会注册。